所以我的意思是,第8.1、8.2條並不是內容有問題,而是表述的方法有問題,會讓人覺得是不是這一次接案的時候,若用事業單位名義的話,就落入僱傭關係去,內政部的主張一向並不是這樣子,並不是因為勞合社用社的名義來接業務,就自動變成僱傭關係,我想勞動部的措詞也沒有這個意思,但是確實我問怎麼樣滾動修正,其中一個原因是也許可以把措詞換成「不」這個字不要這麼多,尤其是未來我看到三重否定的時候,一行出現三個「不」的時候,不知道「不」或者是「是」的意思,文字可以多少做一些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