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個,按照這個認定下來,如果一個勞合社跟他的社員間確實都不具有檢核表上所說的指揮從屬等等的關係,應該有一個很明確的,當他在提供這個服務時,確實不是勞基法之適用,應該有某種像憑證等等的方式來認證它。另外,合發基金由內政部合團司籌備處來說明,我們先就案例來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