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先說明,因為這個修法是102年,也就是二代健保之後才入法的,確實像政委所提到的,102年辦的時候,導致滿大的財政,因為每個單位都沒有編,好比衛福部也一樣,尤其社福團體來澄清,我們也有很多勞務委外,他就沒有編,假設今天是某大學來跟衛福部或者某社福團體來標衛福部的案子,所以他是一個投保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