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單來講,按照3月7日的想法,大概可以分成兩種,一個是勞合社的雇員,這樣是給付報酬,給付報酬是薪資所得,也就是把薪資給付到帳戶裡面,第二種情況是沒有僱用關係,也就是勞合社的社員,這個是轉付薪資報酬,但是仍然是薪資報酬,但是這兩個主要的差別,其實是在營業稅上,而不是在所得稅上,因為薪資報酬的所得稅是一樣的,是這個意思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