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大家ok的話,麻煩做成正式會議紀錄的時候,也請大家看一下足以拿回去做工作記得對焦,請健保署再溝通看看,因為衛福部的意向很明確,麻煩內政部給範本,像給買售人跟自己要紀錄哪一些欄位的部分,最好這兩個是一致的,如果發現欄位非常多,填的時候填其中幾個就好了,給買售人是子集合,勞合社的欄位是大的集合,然後再確認這兩邊的稽徵是沒有問題,所以就把你們合作社的官網上跟著這個令一起公告或者是另行公告沒有關係,這個公告之前,如果剛好有社創會議,就帶到社創會議來,大家再確認一次,這樣子他們只給給健保署或者是給其他的,就公文上比較容易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