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並不完全是一件壞事,我們拋出這個,並不是真的設立它,而是拋出這個想法的話,未來等到全民健保法修法的話,關於勞合社的性質,立法委員才有實際的狀態,才可以問說立法之爭議到底這一種情況是算在補充保費還是不算在補充保費,這個是很具體的討論。因為立法院並沒有就具體的情況來做討論,這個未必是一件壞事,目前好像只能解決這個程度而已,比這個解決到更多的話,是要修正到細則了,但是我看現在的能量並沒有到修細則的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