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的中間有一個代收轉付的勞合社,所有提供的服務是代收轉付,沒有行政人員,所以不是投保單位,跟一個有投保單位(民間機構)來進行承攬,而這個承攬因為不是投保單位,所以就不落入剛剛第34條的整套東西當中,因為做到之後就馬上發給有投保單位的勞合社,也就是社間合作,這樣沒有問題,只要寫買售人是勞合社,這樣就解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