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謝政委,我們有一個實務上的問題,剛剛衛福部是說勞務買受人不是投保單位的話就可以,但是實務的運作上,是自然人的買受人,並不是投保單位,在運作上就沒有問題,也不會要開這個,所以一般合作社的社員服務的如果是自然人,勞務費由社員自己收,收了之後他只是去社裡面繳行政操作費,因此基本上就沒有所得來透過合作社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