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先說明,因為這個修法是102年,也就是二代健保之後才入法的,確實像政委所提到的,102年辦的時候,因為每個單位都沒有編這部分的預算,好比衛福部也一樣,尤其社福團體來陳情,我們也有很多勞務委外,他就沒有編,假設今天是某大學或者某社福團體來標衛福部的案子,他是一個投保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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