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單位我們說是雇主,雇主是要付兩種保費,第一種是一般保險費,是投保的金額乘以費率乘以負擔比率,現在是60%,再乘以1加平均眷口數,現在的爭點在於補充保險費,投保單位支付的薪資總額要減掉受僱員工投保金額的總額再乘以補充保險費費率,這中間差在哪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