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拿電競的例子,就是回到三個部會現有的預算,因為其實運動產業發展條例,本來就有一個各級政府跟公民事業的投資計畫,民間的業者如果好比認養運動賽事,或者是選手的培訓等等,本來就會有一些稅務上的減免,等於推廣這個運動文化,因為電競被我們當作智力運動,好比你出錢養一個圍棋的選手或者是隊伍一樣,你養電競的隊伍等等,國家願意給你一些稅負上的減免,這並不是國家編預算去花錢,而是鼓勵民間出一些事,政府不管是稅負上的補貼或者是必要的場館等等的建置,所以這個時候還是民間在主導議程,政府只是不會去主導,而是去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