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們有一些要提得更早,比如要一個月前進行申請,如果不在活動前一個月申請的話,也可以選擇不受理,很多淨灘是三個禮拜前決定好,但是卻不行,是要一個月前不受理,所以是不是可以有一個比較完整的條例在這上面,可以讓他們遵循的?地方自治我相信有其原因跟理由,但就是容易產出這樣的模糊空間,是不是可以有更好的規範,明確讓地方知道。他們真的有困難就需要提出來為何需要100人或者是一個月,都可以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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