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兩個範例,我們可以看到其實民眾聲音提到一部分的是,聽到聲音、看到畫面,容易造成一些即使沒有參與的過程中,然後造成一些心理上的不安,所以我們是不是可以跟政府先溝通,我們是不是可以先取消第10條?因為原本的規定是,「動物需要遵照一定的流程,不得放血,但是有下列因素之一者,不在其限」,第一個是宗教、第一個是特殊民俗。如果要辦這個活動,我們是不是應先符合原本的畜牧法、動保法的規範,不要在公開的場合作屠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