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只從表面單位名稱把口腔健康剔除的話,那首先要面對的是口腔這個業務何去何從?是要再成立另一個司?還是在衛福部所屬裡面跟哪一塊業務整併?那可能會涉及衛福部的二次組改,後續不管是組織或是人力部分,都有相當多的法制作業需要重新研修處理,程序也會非常冗長。整體看來,倡議人訴求應該只是希望有個專責有力的單位來負責這個業務,後續衛福部是否要再進行組織調整,也應將修法成本納入考量,我們會尊重衛福部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