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席在座各位好,衛福部代表已經提到,這案子跟人事總處相關是因為涉及單位名稱變更,目前叫做心理與口腔健康司,大家可能會覺得這是性質不同的業務領域,怎麼會放在一起,一方面現行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規定,二級機關部的業務單位設六到八個司,目前衛福部已經設了九個。組改當時有醫事團體倡議,口腔這部分能否按照醫師專科設置司,但設置一個單位並不是沒有人事成本,所以在設置時應考慮業務量能及人力足不足以單獨成司。立法院於衛福部組改當時也有通過附帶決議,希望口腔健康有專責單位的設立,所以當時立法協調過程後採取以複合名稱設置業務司。剛衛福部代表也說得很清楚,雖然單位名稱外觀是複合名稱,但實際上,心理跟口腔健康業務目前就是以專責單位運作,分別設置專責科在辦理,口腔部分也有專責科運行,以目前組織設計來講,我們覺得如果運作上沒有太大問題,我們會尊重衛福部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