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理解,看起來提案人看起來是倡議型提案人,但我看留言大家並不是都很瞭解其實衛福部立場跟提案人根本就一樣,我的意思是說,提案人聽起來你們有溝通過,也已經很熟了,至於要觀察多久,國際上在對公共行政組織法有多久的貢獻,這部分可能你們跟他意見也沒有差非常多,意思倒不是會發生衝突,而是實際討論的可行方案,之前的研究都做過了,差不多意思是這樣?OK,好,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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