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下來法規面,就是既有動保團體提出質疑,動保團體認為增肥、下窟等已構成虐待,農委會認為要回到個案認定。文化部也說明地方政府是動保法執行機關,也請農委會提出發文資料佐證。桃園這邊有提到建議中央訂定規範。畜牧法就是上次提到的公告,當天動保團體若有提出來也需要說法跟因應。為什麼法規面難執行,究竟善待或對待,各方認定完全不同,所以這邊都殊途同歸,三個部會有沒有要補充?如果沒有的話,第三個是執行面,這是各單位的立場,大家會希望持續鼓勵、溝通,讓民眾自發參與,政策鼓勵會建議人道飼養,持續溝通會鼓勵信眾以創意方式,像是米豬、麵粉豬,還是有分福文化意義在,不只是丟出替代方案,還包含要體現的精神。另外有被提出的是不是可以比其他項目。這邊會有些數字需要提出來,政策鼓勵跟文化變遷結果,神豬是不是逐漸下降,告訴各方這個現象有在慢慢轉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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