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剛剛也循外交部的建議,看委員覺得怎麼樣?「各部會『國際參與及交流』相關計畫要點中,擴大民間團體『獎補助』認定標準」,這個完全是用教育部青年署的措詞,因為我覺得國際參與及交流,這個是大家耳熟能詳的詞,不用另創「交流與補助」等等,這個是互相重疊。所以是不是直接用青年署裡面的措詞,因為「參與及交流」是最廣的,也就是「民間團體獎補助認定標準,納入社創資料庫之名單」,如果委員ok的話,具體建議就ok,當然各部會的回應還是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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