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這邊有一點誤解,同仁在準備回答的時候有一點誤解,也就是我們在現有的補助單位,要跟既有的社會創新組織登記資料庫勾稽,我們誤認為是這樣子,但是你的提案反映是,因為現在社會創新組織不在政府補助民間團體的範圍之內,你要把它納入。是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