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有關於配合辦理SDG的議題,我們書面的資料回覆是國組司,他們也特別提到這三年來,我們都是用臺灣是全球落實SDG的建設性夥伴來辦相關的活動,未來如果相關的民間團體有意願在聯大期間,因為宣傳的期間是六年,也就是在聯合國周邊的地區辦理相關的活動,我們民間團體如果有意願要來配合相關的活動,我們認定這個主軸跟拓展參與聯合國運動有關的話,本部也願意來提供相關的協助或者是補助,我想我補充報告到這裡,謝謝。
另外,剛剛也有提到擴大民間團體補助的認定,如果會裡面有做決議,我們將會配合辦理修訂相關的補助要點。
另外,今年也特別編列預算,也就是協助政委率領我們參加的「社會企業世界論壇」會議,我們也編列相關的預算,這是外交部重視NGO團體活力及力量,也有協助拓展國際參與。
另外從98年起至今年,我們有一個國際青年大使計畫,每一年選中的接近100位學生去重要的國家,以今年為例,就去吉里巴斯、所羅門的邦交國,菲律賓、馬來西亞、泰國及印度來作交流,他們有拜會、參訪、文化表演及志工服務,辦理到現在總共選中了160多位青年來作交流。
有關青年的國際參與,我藉這個機會來補充一下,雖然跟委員您提的沒有直接關係,從今年開始,外交部的國際事務會來編列預算,選中青年學子赴國際的NGO來做實習。
事實上就外交部國際事務會他們補助人民團體,我統計了一下,我們從101年至107年為止,總共受理申請943個民間團體,平均補助的案件數每一年大概748件,獲得補助的比率接近八成。這是政府鼓勵我們民間團體也借助民間團體的力量,來協助政府國際參與的用心。
另外在各地域司、條法司、NGO國際事務會也有編列補助民間團體參與與國際交流,我想這個也是剛剛主計所提到的,這個是主計總處有說明的,今年的編列預算是90年到100年,平均值我算了一下增加了20%,100年度的增幅滿多,這個是政府的財政預算,如果可以寬編就會寬編。
另外,我們回應的第一點有提到,因為「補助」跟「交流」,相關的部會都有,外交部有編列,也就是各相關司處,比如國組司、條法司、地域司、國際傳播司跟公眾會,還有NGO的國際事務會,這個補助範圍也就是本身外交部出席重要國際會議的相關費用。
所以我是建議,文字再加入「補助」會更明確。
我們這邊有一點誤解,同仁在準備回答的時候有一點誤解,也就是我們在現有的補助單位,要跟既有的社會創新組織登記資料庫勾稽,我們誤認為是這樣子,但是你的提案反映是,因為現在社會創新組織不在政府補助民間團體的範圍之內,你要把它納入。是不是?
對,您的第二點文字,是不是要把補助這一項,也就是擴大民間團體補助的認定。
我開始發言之前,我想針對曾委員的提案,特別是具體建議第2項,因為這邊的文字跟委員剛剛所提到的,好像委員認為應該是擴大補助民間團體,重點是「補助」,並不是團體的認定吧!
(點頭)
主席、各位委員、各位出席這一場會議的同仁大家好,這邊有一個書面回應第2點,也就是非邦交國及友好國家的部分,因為剛跟其他的部會提到,這一項政策的主責單位是農委會,所以文字也修訂一下,就是要配合南向業務主管機關、農委會的國際拓銷計畫,然後再給相關駐外館處的駐在國商機協助及媒合,以上簡單修正,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