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經由租賃專法的方式,對於相關情事已有一些配套的話,建議是不是可以在租賃專法裡面有一個特別的規定,針對國有財產的部分排除轉租的限制,假如內政部認為這個建議並不妥適的話,我們就是在具體建議「三」的回應意見部分,就適用租賃專法的相關規定及疑義,我們正要行文給主管機關內政部提供意見,將來就會依照內政部提供的意見來研修出租管理辦法第36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