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這個過程中,我想再次聲明,可能不需要有一種這邊收出來的意見就一定得裁的感覺,蒐集到的意見,先讓所有的人知道蒐集到什麼意見,這個是促進對話的方法,甚至勞動部跟教育部都覺得各自的利害關係人不適合跨部會去這樣子聯絡或是調查的話,也可以就分兩群,各調查各的,至少確保調查的方法一致、公務方法一致,這兩個彼此間可以互相參照,這樣子在接下來做政策制定的時候就比較容易,具體可以參考的是之前青年發展法的做法,我想這一案還是提到院長的大會上,暫時先列雙主責,偉翔或者是其他委員這邊有具體可行的具體步驟可以再看什麼,這個再更新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