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由吳政哲委員提案,「為實踐主權在民憲法意旨,並落實青年賦權重要國家政策方針,協助我國十八歲公民有充足準備行使公民權利,推動青年參與公眾事務的環境及參與公民社會之平等機制,並使社會理解十八歲公民權利的重要性,提出具體行政措施建議」案,由中選會、內政部及法務部持續辦理中。這案子108年5月3日曾以電子郵件方式知會原提案委員,原提案委員建議中選會這邊要公布年齡投票率統之資料後再行解除列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