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案5-4,有關吳馨如委員所提,「重新檢討「大學校長遴選」制度,盤點各大專院校之校長遴選辦法, 並重新修訂《國立大學校長遴選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這個部分教育部人事處已於108年8月1日修正發布,建請解除列管,為完全參採。教育部也於108年10月1日以電子郵件知會原提案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