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正式老師或者是代理代課老師,是不是可以販售自己的藝術作品或者是書籍之類的,教育部本於教育的立場,會覺得老師本職其實是教學,但是我們會希望老師應該要把他自己的專業跟專長,跟社會有所互動,因此當然除了他的本職之外,我們會希望在教學現場或者是社會現場上更有助於他發揮,或者是可以運用專長的部分,我們都相當鼓勵,老師可以跟社會交流的活動。因為這樣子,可能我們在回應上寫得沒有那麼容易讓人家理解,老師如果是把自己撰寫的書籍或者是藝術作品來做販售的話,原則上是沒有不可以的,這個其實部裡之前就有做過相關的解釋。只是我們當然也希望老師做這一些事的同時,並不是以營利為目的,也不要做一些商業宣傳的行為,免得對老師的形象會有所影響,大概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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