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部積極推動文化體驗教育,並已納入文化基本法第十四條規定,將爭取資源持續推動,並鼓勵中央、地方共同參與。
  2. 本部為健全表演藝術生態均衡發展,鼓勵民間藝文團體培育優秀人才,訂定「表演藝術類補助作業要點」,以常態性一年一次之補助機制,支持國內經政府立案之財團法人、社團法人、演藝團體及大專院校等組織或團體,辦理有關國際性、實驗性、扎根性、文化多樣性為主之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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