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離題了,focus還是今天這個題目,我們只是純粹把委員建議錄下來,列席單位學會在場,看看能不能未來可以列為參考,那這三點對學會的建議可以嗎?那本案疑義的部分釐清到這裡,醫管組這邊有沒有待釐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