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提案單位預估:
    • (1) 依據衛福部健保署 106 年特約醫事服務機構急性病床數(按特約類別分)加護病床 7,275 床,依據 108 醫院評鑑基準,每 30 床需配置 1 名營養師而推估需求人數 243 名。
    • (2) 總次數由 7,275 床 <em> 0.8(估計入住個案有 80%超過 48 小 時) </em> 4 次(加護病房納入營養照護之個案平均停留 7-8 天),*12(每年 12 個月),預估總執行次數約 27 萬 9,360次。只要總床數不變,營養照護總次數應不變。
    • (3) 以提案單位建議支付點數 800 點及預估執行總次數估算,預估增加支出 2 億 2,348 萬點[=800*279,360]。
  • 2.本署預估:
    • (1) 依據提案單位所提「加護病房營養照護費」之給付定義, 以 107 年健保 ICU 申報案件估算,囿於現行申報檔執行 起訖日之最小單位為「天」非「小時」,爰以後一筆之 ICU 起日與前一筆之 ICU 迄日相差 1 日內者,視為同一件」, 且「可申報之營養照護費次數,以每次入住 ICU 之日數 計算,小於 2 日不得申報,3-6 日可申報 1 次,7 日以上 可申報第 2 次。」估算,總執行次數約為 22 萬 1,661 人 次。
    • (2) 以提案單位建議支付點數 800 點及本署預估執行總次數 估算,預估增加支出約 1 億 7,733 萬點[=800*221,661]。
  • (五) 健保署說明:以下待釐清事項提請討論。
  • 1.針對適應症範圍,提案人建議:(1)無論疾病診斷碼為何,所有入住 ICU(除 PICU 外)超過 48 小時之個案;(2)PICU 個案由醫師會診者,是否須訂定更詳細之適應症範圍?
  • 2.有關營養師人力能否負荷,提案人僅說明經營養師全聯會問 卷調查,全台灣 ICU 現職營養師醫學中心 123 名、區域醫院145 名、地區醫院 54 名,合計 322 名;本署醫事人員資格檔, 現行執業登記於醫學中心、區域醫院及地區醫院之營養師總 人數約 1,683 人,係指全院營養師人數,並無專責照護 ICU 營養師人數資料,爰為確保照護品質,針對營養師人力負荷、 照護人數有無合理量限制、同次住院不同次進入 ICU 是否打 折給付,提請討論。
  • 3.有關提案人建議之執行人員資格,本署建議由中國民國營養 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協助發予認證,執行本項之人員資格應由 醫療院所向轄區業務組申請核備,如有異動,仍應重行報請 核定。
  • 4.有關營養照護給付條件部分:
    • (1) 統計 107 年入住 ICU 日數情形,入住 2 天內約 16 萬人次(占 52.1%)、入住 3-5 天約 6 萬人次(占 19.9%)、入住 6-7 天約 2 萬人次(占 6.9%)、入住 8 天以上約 6.5 萬人次 (占 21.0%)。
    • (2) 考量病人入住ICU日數之差異,依提案單位所列作業流程,係於入住 ICU 2 天後完成前置期及初期作業約計耗時 45 分鐘,於初次訪視後 48-72 小時(即入住 ICU 4-5 天 後)完成中期作業計耗時 30 分鐘,另於前次追蹤後 48-72 小時(即入住 ICU 6-7 天後)完成後期作業計耗時 30 分鐘, 建議以 800 點支付,惟考量病患於入住 ICU 2-7 天期間 即轉出 ICU,尚無法符合完整營養照護流程,爰建議將本案分別依病人入住 ICU 之天數提供給付,「初次照護費 360 點」於入住 ICU 第 3 天申報;「追蹤照護費 240 點」於入住 ICU 第 5、7、9、11、13 天申報,如下表:
  • 5.如以提案單位建議支付方式及點數估算,財務評估約需 1.77億至2.23億,鑑於108年新醫療科技預算已不足以支應,建議於109年實施並由109年新醫療科技預算支應。另若以ICU入住天數分段支付,財務預估約需1.41億,尚在108年新醫療科技預算支應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