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件事,我們是不是可以未來慢慢的變成是財團法人裡面,教育部分再給教育部看,文化推廣的部分,再給文化部看,等於是多個協辦主管機關,我有很多NPO的朋友覺得這樣才可行,不然當業務一多的時候,國發會跟外交部也好,未必知道他們在做什麼,這個是他們的專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