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不管是非營利法或者是州法,不把它看成新的東西,像一個組織裡面,符合這條件就有這一些東西,但是要多解釋一些,這個是滿好的想法,但是很不幸的是,臺灣一開始就是分流,所以像內政部就是合作社的主辦機關,所以合作社做得再像公司,也不會跑到像經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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