像出席費,或是最基本的一視同仁,也就是從列席轉出席的這一件事,配套是要一次把它做完。如果沒有做完,就可以直接說是出席委員,事實上不能差別對待。這個的主責單位一定是都可以找到,而且任何主計的機關只要看到這一種實際上是出席委員,但是待遇不一樣,其實主計會找業務單位談,所以不用特別擔心這一件事,只要想辦法回應給主計或者是政風知道就好了,因為這個是一條鞭的,並不是受市長管轄,全臺灣的主計都是主計總處的管轄,這個是一致的原則。轉成委員的話,你給他的車馬費、出席費及專家學者的諮商費都要一樣,這個是沒有問題的,很容易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