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一個部分是在個資上,我會建議你們對個資的價值主張可以參考一些國外的一些論述,因為我這次也有應邀參加「行政院生技產業策略諮詢會議」,我在上面有一個簡報:一個部分談資安,就不是這個話題了;但是第二個部分談的是所謂的個人資料自主權,跟您剛剛所講的社會公共利益,這兩個要如何同時滿足,這個在以前是很大的爭議,也就是一邊要放寬個資法的限制,才可以做大數據,另外一個是有事後拒絕權、事後拋棄權、事後解釋權,但是這兩個為什麼會打戰?因為以前的運算架構是要把個人的個資交給你信任,但病人不一定信任的運算單元去進行運算,而且天知道微軟的「雲」在哪裡,然後再算回來,你的資訊室相信、不代表你的個案相信,如果你的個案不相信,這一套就沒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