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上我後來拿OPAL的簡報去生醫的BTC講,最近才發生的事情,張鴻仁委員當場問說:「這一套很棒,是不是可以不修個資法來實行?」我說:「人家是在GDPR下設計出來的,人家可以實行,我們就可以實行了。」後來也看到他跟副院長的綜合結論裡面,提到類似的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