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我覺得最重要的,就是提升大家對於自己資料的自主權的意識。那包含現在以個資法本來就可以行使的權利,包含我們在剛講的,當你把個人資料給出去的時候是一個信託關係的概念,即使你要把它想成所謂個資有價,那我只要授權你的概念,就好像我還是原作者,而不是一次性賣斷,你就可以用唐鳳的身份講任何話,好像不是這樣子吧,而是我不斷授權你可以持續使用我的資料,是用這樣持續的、值得信託的方法來瞭解個人資料,就可以扭轉我們在上個世紀去把個資當成無所謂的東西,這樣子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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