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且從我們在這兩天關於著作權的討論裡面,我們可以理解我們保護創作者的概念已經深植人心,這也是臺灣滿了不起,因為我小時候還不是這樣,大家都是以我們不是WIPO的成員為操作空間,但現在已經不是這樣了,我們在WTO也主張我們是已開發國家,這表示對於無形資產的保護,包含著作權或者專利權等等,現在台灣都是站在創作者這方,至少跟使用者這方一樣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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