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其是養殖的部分,國有耕地是養殖這一塊,這個是目前國有財產署是管理跟未來釋出的話,這個部分農委會的主管機關,像漁業署或者是相關單位,像我們的農地科這邊,未來可以跟國產署討論是不是之後可以針對產業的一些屬性,像剛剛提到的一些分區共有活化的機制部分,是不是可以設定一些條件,讓國產署所管轄這一些公有土地,釋出比較需要的一些青年,我這邊來作一些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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