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件事,這樣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裡,必須明訂是以非營利組織為主的公益使命,這樣也不用再捐出去了,因為有30%的持股,你賺了10元,他自然分到3元,你也沒有捐獻10%國稅局的東西,所以這個模式是非常work,但是他的前提是,這一家協會跟這一家公司在登記的時候,章程互相扣合,而且每一年的公益報告一起出,所以旁邊的人都知道這個是同一個單位,會賺錢的服務產品放在這裡,是靠大家捐款的這一些社區服務,不賺錢放在這裡,但是有很多錢想要投資,要投資這個部分,大概是這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