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的scope到這裡,包含API設計,那A是好像一個純前端的東西,是一個API的consumer,好,那他要不要是同一個標案,如果你現在的想法是你受到採購法限制,A+B必需要九十萬之內處理的話,那這個就有一點點去拗寫B的那個人,因為在我本來的想法裡,在我自己接案的時候,A我應該二十萬之內寫的出來,但是B可能真的要八九十萬,所以加起來就有爆表的可能性,您提出來這個是完全正確的,這個我先承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