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時候對於他的准駁,不管發生在任何地方,你如果覺得你的利益受到侵害,覺得他沒有道理,隨時可以要求行政救濟,行政救濟分成訴願跟行政訴訟,行政訴訟之前通常要先訴願,那這個訴願的過程就是現有法律裡面都定義的很好了,所以就是訴願法,如果從訴願的角度來看的話,他不一定要是有一個法條叫政府資訊公開法或什麼法,任何行政機關的作為跟行政處分,發生任何不利的法律效果,你都可以去訴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