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一案很明確是營建署的案子,整個內政部找不到場地,我是覺得要不要努力看看,社創是最後一個選項,議程規劃到場地,要讓大家知道這案子是誰,何況如果是單一主辦部會,我是強烈建議由營建署、警政署、內政部去找場地,相信一定會有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