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做創新的時候,法規,尤其是特許經營行業的門檻過高地這個是幾乎每一場巡迴都會遇到的問題。像其實今天大家在做簡報的時候,我也特別問說觀光局現在旅行社從300萬變成120萬,會不會想要去申請,一方面是說也許會,但是二方面是說還是覺得比較高,當然當年更不用說是更困難的情況,所以我確實覺得這一個部分,如果我們只是在台北的冷氣房裡面去看抽象的法規,而不是像這樣巡迴的方式看到地方實際的需求,很可能抽象覺得至少要負一些保證責任等等,就比較不會想說可是有一些在一開始就是要解決社會問題,是結構性的,因此只有1/10的資源可以拿來處理你的法規,還有9/10的資源必須要處理別的很多法規,這個跟單純以營利為目的,就是要在市場上建立地位純以營利為目的的不太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