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確實有一個脈絡,我剛剛說明一下,「落後地方一年」我剛剛講的並不是地方政府有任何的問題,而是從中央的法規進行調整之後,地方自治相關的條例、配套、函釋等等也需要修改,地方本來的局處也需要理解這一件事,最重要的是,要到下一次的預算週期才可以用新的方式來運用新的預算來編列這個預算,這個還要等市議會或者是縣議會,一年就過去了,這個政策節奏,不管各界政府以前都是一艘大船,一年只能轉一次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