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的情況下,這樣的書面問題是,是不是有可能用一個所謂類似利用合作社,也就是公用合作社的方式,在住宅上能夠讓大家本來想要有一些不同租屋的需要,這樣的情況下,最懂需要的一群近況相同的朋友們,組成這樣的合作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