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困難的對承辦同仁來講,當你要敘明個案理由之後,你就要扛全部的政治責任,去年3月改到這個之後,是首長扛全部的政治責任,不過首長本來就應該扛政治責任,所以這個其實是對承辦來講,這是容易非常多的做法,也很感謝工程會的朋友去詢問相關中央各機關的朋友之後,這應是具體可操作的方式,希望我沒有講任何工程會覺得有問題的言論,如果有的話,請準時隨我們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