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委,不好意思,我想再思考一下,今天就是討論。我可以瞭解林雨蒼剛剛提到的重點,其實協作會議確實針對生物特徵這一件事是有排除,屬不討論的範圍內,我們現在是試做方案,其實試辦的內容主要是要提到蒐集使用者經驗、蒐集未來使用障礙、成本估算,假設我們現在思考一件事,如果臉部辨識的這一件事是選項,也就是假設有這樣的可能性,因為反正是試辦,這個有沒有可能允許的?因為試辦是我們要請人來做這樣的評估,我不知道這個部分是不是有這樣的空間,又或者其實根本就不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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