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兩案有沒有什麼道理不能協作,有沒有不能協作的原因?像第一個我們顯然要來作每一個部分,像主、協辦到底要做哪一些事的盤點,我們很積極來約會議,我會很願意花時間,像冷氣空調這一案需要跟地方或者是相關協調的話,也盡可能讓我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