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在開會前,主辦權責機關如果有不是主辦可以解決問題的話,必須要在會前會前提出這一個問題是哪一個部會要提出解決,因此我們會在會前會邀請來討論,避免在協作會議時變成沒有一個主辦部會來回答民眾或者是其他利害關係人提出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