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謝,非常高興來這邊,我們今天其實是社創跟青年巡迴的一部分,大家都知道2016年10月擔任政委之前,先跟當時行政院長林全有一個月的勞雇協商期,有協商三個勞動條件,第一個是條件是我在哪裡上班都是上班,這並不是特權,是人事行政總處都有一個函,任何工作跟網路有關係的公務員,在哪裡上班都可以算作上班,不用打卡的,知道這個的人很少,這個跟2015年電傳勞動的法案,到現在知道的人不多,但是趕提出來協商的人也不多,當時很感謝林全院長答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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