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補充剛剛獎勵的部分,我沒有具體的講完,面談轉型,其實當時外交部的立場是,外配面談分為簽證審查原則,面談內容與確認人別及是否涉及不法及人口販運等情事,等外配進來到臺灣以後,再由內政部移民署訪查及與國人共同之生活事實,再由移民署依據權責核定是否核發外配拘留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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