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發現工作人員或者是代表人因為曾經違法過法律,那個法的層次,這邊是有分行政法跟刑法,層次不一樣,年限其實還是滿長的,就是就保障工作的自由,那個年限還是滿長,很高興有看到這一塊,他們可能也受過應該有的處罰,但是還在這個地方被管制,時間比較長,我是覺得有一點美中不足,如果可以再更寬一點,我覺得可能是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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